台中市政府都發局昨(27)日表示,今年4月22日發布實施「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原台中市各計畫區)的獎勵老舊建物重建增列土地使用管制要點」案之後,將續推「簡易都市更新」,並依屋齡,及建築物構造等條件,給予15∼20%的獎勵容積,未來還將擴大推廣至全市的都市計畫區。
都市發展局指出,一般的都更案,雖然獎勵容積較高,但耗時動輒5、6年以上;而台中市的「簡易都市更新」,則參考都市更新相關法令,將以屋齡2、30年的合法建築物,做為獎勵改建的主要對象。
上述基地面積,只需達到500平方公尺,基地內合法建築物坐落的面積,達所有建築物面積總和的二分之一,並經全部土地所有權人同意,即可在申請建造執照的同時,一併申請建築容積獎勵,省去一般都市更新繁複的申請程序。
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102年第4季資料統計,台中市30年以上的住宅戶數約有30.6萬戶,約占全市住宅戶量的31.98%;20年以上的住宅戶數約50.5萬戶,約占全市住宅戶量的52.76%。
這類老舊建物,普遍出現耐震係數不足、缺乏停車及防救災空間、巷弄普遍狹小等缺點,須盡速鼓勵重建,以維公共安全。都發局表示,「簡易都市更新」第一階段,已先辦理原台中市轄下58個細部計畫區,第二階段將擴大至原台中縣轄下區域部分,採分期分區推動,預計今年6月下旬辦理公開展覽。
市府盼透過「簡易都市更新」制度的建立,將台中市的都更門檻降低,並透過容積的獎勵,及提供民眾較為簡便的更新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