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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新聞 104/08/27

無違建證明 建商、建築師罵翻

     北市府要求9月起取得使用執照的新屋,要委由建築師出具無違建證明,讓建商幹譙、建築師大罵。圖為台北市長柯文哲。圖/本報資料照片

     台北市長柯文哲又被批「擾民」了!台北市政府日前最新公布的「台北市政府遏止新增違章建築處理措施」,要求9月1日起取得使用執照的新屋,必須委由建築師出具無違建證明。這份公文這兩天被建商、建築師罵翻,建商幹譙:「建管單位卸責!推諉給建築師!」建築師更大罵:「錢少、責大,誰敢簽?徒增大家的困擾!」

     最新公布的「台北市政府遏止新增違章建築處理措施」,規定凡今年9月1日以後領取使用執照的建築物,起造人或所有權人在辦理建物所有權第1次登記,或因買賣、交換、贈與或信託辦理的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必須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3個月以內有效之建築物無違章證明」,凡未依使用執照竣工圖,有陽台外牆拆除並外推、夾層違建、約定專用的露台違建等,應不予出具,以遏止違章蔓延。

     中華民國不動產開發公會全聯會祕書長于俊明表示,由於這次公布的公文不是施行細則、只是作業要點,也沒有任何罰則,所以9月1日之後完工、並取得使用執照的大樓,並不會被卡到產權過戶,建商還是可以過戶並交屋;至於已領取使照的新屋、新古屋、中古屋,統統不受影響。只是,如果建商不肯照辦、可能會被市府列為加強查驗的對象。

     但建商私下幹譙北市府新規定有3大爭議:一,把關違建本來是政府建管單位的責任,怎麼可以藉由一紙新規定,「圖利」建築師?據悉一份簽證費用要3,000元。第二,政府建管單位怎麼可以用遏止違章之名,達卸責之實?第三,如果建商沒作二次施工、買方買了之後也沒作二次施工,結果政府卻要求將來移轉登記之前,要花一筆錢再找建築師來簽證,證明沒有違建?道理如同大家沒有犯罪,可是政府卻要求每個人要出具一張「我沒有犯罪」的證明一樣,同時也等於市府已有預設立場,認為台北市所有的房子都有違建,簡直是「極度擾民」。

     將捷建設董事長、中華民國建築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前理事長林長勳表示,建築師法母法已賦予建築師設計、規劃、監造等責任,建築師在建商請領使照時已簽證、至取得使照後建築師完成監造責任,但使照取得到產權登記中間的2~3周時間差,叫建築師怎麼再簽證一次、證明後一手不會有違建?

     此外,設計到完工的建築師,可以與出具無違建證明的建築師不同一人嗎?將來出問題,哪位建築師負責?所以,市府新規定是錢少、責大,誰敢簽?「要是我、一定不會簽。」

     全坤建設總經理廖學新表示,全坤建向來不幫客戶進行二次施工,但市府新制91上路後,預期不免將讓建商增加一筆建築師無違建證明的簽證費用,不論整批戶數一張簽證、或一戶一張簽證?都徒增建商困擾和成本。所以,市府能不實施、就最好不要實施。(工商時報)

北市建管處:未出具 一樣可登記產權

     洪德豪表示,台北市政府即將在9月1日實施的無違建證明新制,和產權登記二者之間沒有關聯。

     他說,如果起造人、所有權人並沒有出具建築師開立的無違建證明,由於新制無強制性,因此並不影響產權登記。但台北市各地政事務所會在登記完成後1日內,通報到台北市政府都發局依法查核,建管處也會主動派員到現場查核有沒有違建。

     對於外界質疑,台北市政府是不是建立兩套標準,8月31日前拿到使照就可以作違建、9月1日起拿到使照就必須適用新制?洪德豪表示「不會形成兩套標準。」因為違建本來就不應該存在,目前市府是依「違建處理辦法」,採被動式接獲檢舉就隨時派員查看,83年之前的舊違建則列入既存違建,不過300平方公尺以上大型違建,市府會主動查拆;「至於9月1日後的新違建,都一律即報即拆。」

     建管處表示,9月起買賣房屋若沒有檢附建築師出具的無違建證明書,地政機關需在登記完畢1日內通報都發局,都發局將於14天內至現場查案(開立處分書),並將副本轉給違建科執行,違建科會在3至6個月內拆除完畢。(工商時報)

贈屋節稅? 贈現金反而比較省

贈屋節稅? 贈現金反而比較省
     安侯建業昨(26)日舉辦房地合一課稅研討會,左起為該所稅務部副總游雅絜、副總葉劉順裕及專業組織策略長張芷會計師,均一同擔任與談。圖/KPMG安侯建業提供
贈屋節稅? 贈現金反而比較省
一分鐘看懂房地合一稅

     房地合一稅明年即將上路,安侯建業(KPMG)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昨(26)日表示,父母購屋送給子女,若符合新制規範,子女未來出售受贈來的不動產,必須要課房地合一稅,若是由父母賣房子,再以現金贈與子女,稅負相對較輕。

     KPMG昨天舉行「房地合一課稅之影響與因應研討會」,剖析不同投資身份的稅務負擔,特別針對新舊所得稅制法令變動、不動產持有稅負、營業稅、遺產及贈與稅之影響,一一舉例解析。

     KPMG專業組織策略長、會計師張芷表示,房地合一明年元旦上路,納稅人在比較新舊制的稅負時,也應考慮奢侈稅及所得稅之負擔,不見得適用新制的稅負一定比較重。

     KPMG副總劉順裕表示,以往父母購屋贈與給子女,是按公告土地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課徵贈與稅,但子女若日後出售該不動產,就必須面臨房地合一稅的問題,屆時出售利得的稅率至少15%,比遺贈稅的10%為高,子女要繳較多的稅。

     不過,父母如果換個方式贈與給子女,例如由父母出售不動產,改以現金方式贈與給子女,子女只須負擔稅率10%的遺贈稅,相對於贈屋,子女的稅務負擔可望減輕。

     另外,KPMG副總游雅絜也指出,房地合一稅對境內居住者和非居住者的課稅規定,二者並不相同,境內居住者持有新制房地超過2年以上,房地合一稅稅率為20%,但非居住者在相同條件下,則將適用35%的較高稅率。

     游雅絜也提醒,我國戶籍法規定,民眾只要離開台灣2年,就會被除籍,未來在出售不動產時,要特別注意納稅人身份的適用,以免加重繳交房地合一稅的負擔。

     KPMG表示,納稅人應視持有不動產的不同目的,採取適當的因應決策,充分比較不動產自住或投資的相關成本,以達到效益最大化。(工商時報)

出售公設地 明年起課房地合一稅

     財政部昨(26)日表示,既成道路及公共設施保留地等,若在今年12月31日前移轉,按現制均可免稅,但若在明年1月1日以後取得者,日後出售將適用房地合一稅新制,將依相關規定課稅。

     財政部表示,近來民眾常對於公共設施用地、公共設施保留地及既成道路,適用租稅減免之規定有疑問,昨天特別發布新聞稿說明,以維護民眾權益。

     房地合一稅明年即將上路,上述土地是否要課稅,備受關注。賦稅署官員說,將按土地移轉時點來判別是否適用房地合一稅新制,凡在今年底前完成移轉的土地,將適用舊制課稅,即土地交易可免稅。

     官員說,私人土地會劃歸為既成道路,通常歷經年代久遠,在公眾通行之初,土地所有權人因各種原因,並未現身阻止或維護自己的土地不被使用,久而久之成為既成道路。

     財政部表示,既成道路及公共設施用地,一般而言不具備市場價值,不大會有人出售並移轉。

     另外,在公共設施保留地方面,在政府徵收及徵收前的移轉,可免徵所得稅;假設原土地所有權人因徵收取得補償費或加成補償費,也將按都市計畫法規定,可免徵所得稅。

     財政部「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已經出爐,賦稅署官員表示,自明年元旦起,房地合一稅新制將正式上路,個人無論有無應納稅額,都應在移轉登記日的次日起30天內申報繳稅,而營利事業則至隔年申報營所稅時,再合併申報繳稅。(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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