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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新聞 104/05/15

北台灣掀延後交屋潮

104/05/15    記者蔡惠芳/台北報導

     近年政策和景氣變化劇烈,政府核發使用執照變嚴、銀行核貸變難、北市又課徵高額房屋稅並卡關捷運聯開案,種種因素衝擊下,估計有高達2成新案面臨交屋延後問題;而連鎖效應也將使有業績壓力的上市櫃建商,面臨入帳時間延遲的挑戰。

     住展雜誌昨(14)日公布最新調查發現,現在北台灣都會區桃園、台北市、新北市等,陸續出現遞延交屋潮。住展雜誌企研室主任何世昌表示,最近遞延交屋潮來臨,案量數大概佔市場總量的2成,是過去罕見。

     像桃園有些透天厝,普遍延遲6個月,甚至12個月,才獲發使用執照;桃園和新北市最近許多新案也延遲3~6個月,才取得使照。

     至於台北市,則是因為囤房稅,銀行限縮房貸,客戶交屋時間往後延,因此「華固松疆」從去年第4季延後交屋到2015年3月才完成,「台北一號院」和「松江一號院」也從去年第3季延到第4季才交完;也有先建後售的預售屋,建商不想在使照領取後就繳交龐大的房屋稅,因此刻意把工期放慢,能慢慢蓋就慢慢蓋,先累積一些潛銷成績、再完工,否則,若餘屋太多,要繳的稅金就會暴增,說什麼也不能太快完工轉成屋。

     何世昌說,尤其央行2014年6月擴大房市信用管制,限縮第3戶以上房貸成數到5成、第2戶6成,以及高價豪宅到5成,使得3年前用8成貸款條件買預售屋的客戶,現在交屋、房貸只剩5~6成,相對必須在交屋時補足增加的2~3成自備款,所以有些人想換約、脫手。

     何世昌表示,台北市有些高總價豪宅案,由於豪宅囤房稅實施,加上央行祭出限貸令,讓客戶交屋拖拖拉拉,拉長建商交屋時間;也有建商這1~2年預售時賣不太好、想等銷售率衝到4成的安全水位,再開工興建。所以很多因素都促使預售案交屋愈拖愈晚。

     另外,地方首長走馬上任後對於捷運聯開案重新認定權配比率,也使得大台北捷運聯開案的交屋時程,被迫卡關。最近合宜住宅交屋爭議,也恐怕延遲建商交屋。

     板橋浮洲合宜住宅正處理退屋和驗屋爭議外,林口A7合宜住宅,最近也傳出4塊基地地籍整理後面積與當初申請建照時有落差,其中A、B、D等三塊基地面積減少,C基地面積增加。市場預期,2015底建商完工取得使用執照的時程,恐有變數。

     據悉,日勝生板橋浮洲合宜住宅原本預計2015年第4季完工交屋認列,總銷約400億元,目前依情勢來看,是否延後日勝生400億元的入帳時程,有待觀察;林口A7合宜住宅皇翔、麗寶、名軒和遠雄4家建商,原本預計2015年底完工交屋入帳,目前使照取得時間也可能往後延。估計2處合宜住宅,約8,000戶家庭的交屋大計,有可能往後遞延。

禁炒作 農舍興建、購買限農民

工商時報【記者崔慈悌╱台北報導】104/05/15

     為杜絕農地興建豪華農舍亂象,農委會主委陳保基昨天重申修法決心,強調未來農舍無論是興建者,還是購買農舍的承受人都必須是實際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民,以杜絕炒作及投機,農委會預計最快6月底完成修法,落實農地農用。

     陳保基日前在立法院接受質詢時表示,根據調查,近6年來興建的農舍有多達1.6萬,只有35.8%是農民所有,這是「非常嚴重的漏洞」,因此內政部和農委會已著手修正「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要杜絕農地和農舍被炒作的亂象。

     農委會昨天表示,根據歷年農舍興建情形發現,各縣市農舍興建區位大多集中在都會區周邊、交通便利之處,農業縣市農舍數量增加趨勢反而不明顯,從民國97年到102年間,全台總共起造16,338筆農舍,其中具有農保身分的只有5,848筆,即使加計健保第3類被保險人也僅佔38.8%,顯然多數農舍都不是農民所有。

     根據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規定,農民在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及農村發展的前提下,於自有農業用地經核准後可以興建農舍。

     不過,現行「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並未規範農舍申請人為農民的認定基準,以及承受人必須為農民的資格條件,導致農舍、農地淪為非農民興建、買賣炒作的商品,造成優良農地面積快速萎縮,也引發農地價格不正常上漲,讓真正有意從事農業的青年農民,反而難以取得農地擴大耕作規模。

     陳保基以他的老家屏東為例,最偏僻的農地一甲地也要900萬元,但水稻種一年一甲地的收益才22萬元,「農民要耕種40多年才能打平購地成本,非常不合理。」

     農委會表示,修正中的興建農舍辦法,將增訂農舍申請人和承受人,必須具有農保或健保第3類資格,或者須檢附農業生產相關佐證資料以供查證申請人確有直接從事農業生產的事實,申請興建農舍也應檢附經營計畫書以確認其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及農村發展,草案已經在內政部進行法規審查,最快6月底發布施行。

     此外,農委會及內政部也已要求地方政府,嚴格稽查農舍及其農地的使用,對於不合法的農舍應要求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者,得廢止其許可,違規建物也要依法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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